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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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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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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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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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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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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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2.有相关酒类经营权;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4.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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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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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依据: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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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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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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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大楼二楼1223室(桂花路1号);咨询电话:21519325;投诉电话:215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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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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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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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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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人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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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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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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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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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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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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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相关酒类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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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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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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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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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行年检。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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