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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刚成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办理国税投资方变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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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45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27日22:22:35 打印此页 关闭
 问:公司成立不久,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事项未变,请问办理国税投资方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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