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中,所使用的账户主要有如下3个:
1."所得税"账户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应通过"所得税"账户核算,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费用类)。借方反映按规定: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应无余额。
2."应交税金"账户
"应交税金"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其中所得税的核算是通过其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来完成的。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发生额记录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缴 纳的所得税,借方发生额记录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尚未支付的所得税。
3."递延税款"账户
"递延税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金额。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 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 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