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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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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70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17日23:45:04 打印此页 关闭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本质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价值所进行的集中分配。税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愿义务。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税;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税后,使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单向转移,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无偿地归国家占有和使用。税款一旦缴纳,就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征什么税、向谁征、征多少、什么时侯征等等,都预先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税和地税是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将原来的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分别组建的新的税务机构。国税(即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如消费税等)以及中央和和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等)的征收管理;地税(即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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