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1、购买方发票认证相符后,出现销售出去的货物退回、开具的发票有错误、还有应税服务终止的情况,但又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是因为销售出去的货物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这些情况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购买方取得的专票没有进行申报抵扣,发票联和抵扣联又无法退回;
3、销售方开具的专票没有交给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没有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
怎样申请红字发票?
1、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进行申报抵扣了,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面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的时候不将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写,应暂时按照《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等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取得之后,再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没有用来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没法退回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相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进行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的时候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接收到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经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端的系统中。
3、销售方凭借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票要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以凭借《信息表》或者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