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总公司?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如何建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 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
2、 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比如,只配备一名出纳)他们只负责与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财与物的衔接
3、 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款项的往来,类似于备用金的性质,各种费用的单据要如实返回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返回并审批后的单据的金额报销,并将这些单据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4、 集团总部将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后,由分公司将商品的销售款项划转给集团总部。
5、 分公司的各项税金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集团总部合并纳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公司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并以集团总部的名义办理有关事项。
6、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要由集团总部决定委派或是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