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13682301531

深圳个体户不经营要如何去办理注销

分享到:
点击次数:2050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1日11:39:03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了: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要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拿好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先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待税务登记注销后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所需资料如下:

1、经由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好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准备好以上资料,那就按照申请--受理并决定--领取结果的流程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吧:

1、申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注销个体工商户申请,并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并决定: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3、领取结果:若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之后,经办人可以持受理回执去领取《个体户注销通知书》。

个体户工商注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至此个体户就注销完毕了,相对其他类型的公司来说,个体户的注销是非常简单的,所用的时间和费用也比较短,但是各位个体户老板们,也不能因为如此而不注销,如果不经营又不注销,仍然需要报税,放着也是需要成本,不报税的话,超过半年就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继而影响到经营者的征信,所以不想经营的个体户需要趁早注销。

文章来源:万兴财务

上一条: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须知 下一条:公司成立之后还有哪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