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白帆)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11月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双11”的消费提示,指出商家推出了多种多样的促销手段,让广大消费者“目不暇接”“眼花缭乱”。中消协表示,通过对近几年在“双11”“6·18”等大促期间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进行梳理,以下几个问题提请消费者注意:
第一,直播带货槽点多。据统计,消费者反映的“槽点”主要有: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主播将消费者引至第三方,该平台信用资质不佳或是引诱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无保障,消费者难享“三包”权利等。
第二,优惠活动水分多。红包活动一直以来是各大电商平台吸引用户、提升销量的惯用手段。但是消费者发现,有时候这些红包活动看似优惠多多,实际上却很鸡肋。
同时,中消协也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与商家推出商品预售的促销模式,以支付定金能够享受优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这种商品预售模式看似优惠,但消费者应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商家违约,则返还消费者定金的双倍。
第三,商品质量问题多。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领域的消费痛点问题,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只能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消费者评价来了解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一些不法商家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宣传或者虚假好评、“刷单”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选购。尤其是在“双11”等大促活动期间,部分平台、商家还会以促销活动的名义进行推广,表面上是让利消费者,实则清库存,甚至借助低价来推销其劣质商品,消费者一旦禁不住诱惑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引发消费纠纷。
第四,售后服务诟病多。一些商家重视销售轻视售后服务也常常招致消费者的不满,比较常见的问题有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售后电话无人接听形同虚设、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却要求消费者去鉴定、不履行“三包”义务、对消费者退货或者退款请求拖延处理等。尤其是在直播带货、微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以及中小型电商中,这些售后服务问题更为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第五,订单合同违约多。大促期间,有的商家为了冲击销量而虚标库存,还有的商家可能只是为了推广或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打出“秒杀”“竞拍”等低价促销活动,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家或是迟迟不发货等待消费者主动取消订单,或是以“订单异常”“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错误”等借口为由单方面强制“砍单”,由于下单的消费者数量较多,若商家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
第六,促销广告骚扰多。很多消费者还表示,一到大促期间,手机上、网络上就会收到各种广告促销信息,有的甚至能够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推送,即使消费者并没有购物的打算,也难以逃脱这些广告的轮番“轰炸”,让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一方面暴露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营者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国家有关商业广告推送的法律规定。
为此,中消协表示,为尽量规避上述问题,让消费者在“双11”等大促期间享受更好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定理性消费心态,切记量需而入。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消费者首先要保持理智,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根据自己或者家庭的实际需求选购商品,不被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冲昏头脑。在面对商家为“清库存”而进行大促时,消费者最好先清理一下自己的“库存”,也许家里还囤积着上次大促时血拼的商品。因此,建议消费者量需而入,千万不要为自己并不需要的物品再浪费精力和金钱了。
(二)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商家进行交易。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商家,其经营行为相对较为规范,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也有较高的保障。消费者千万不能贪图价格便宜就登录陌生网站或者点击不明链接进行交易,更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微信、QQ等进行私下交易,以免吃亏上当。
(三)提前做足“功课”,不被各种“假优惠”陷阱误导。建议消费者不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购买商品前,要货比三家,先了解商品的大概市场价格,再对商家促销活动是否有实际优惠进行评估,警惕“明降实涨”等价格陷阱,避免受不实促销诱惑而冲动消费。
(四)慎重预付定金,防范消费陷阱。消费者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的,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定金支付后,要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支付尾款时还要留意支付的金额是否与当时承诺的优惠一致,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五)认真行使“先验后签”权利,确认无误再签收。收到商品时,消费者应当行使“先验后签”权利,仔细验货。尤其是一些贵重物品和易碎品,一定要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双方的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消费者有权拒签。
(六)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向商家授权。消费者要重视对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非确有必要的,尽量不向商家提供或者授权,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或是用来推送广告信息。同时,快递包装上也常常含有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和地址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应在丢弃快递包装前,先将个人信息撕毁或涂抹,防止泄露。
(七)注意留存购物证据,依法维护权益有保障。消费者要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相应的商家承诺,通过网络购物的,还应将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留存,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以及平台进行沟通,如联系不上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12315或者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