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的一项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保驾护航,确保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实践中,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逐项授权。这有助于推动改革渐进展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然而,对于系统、全面的深层次改革来说,针对某一个或几个问题逐项进行法律授权,可能会影响改革整体推进,而且相关授权程序周期较长,不利于改革系统集成、协调推进。这就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内整体进行改革顶层设计,为系统改革提供全面法律依据。对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制定原则性、基础性的整体规定,可以为改革提供充分法律依据,降低改革过程中调整法律法规的频次,推动改革全面展开,有力促进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在法治层面形成对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一个全新的探索,更加需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断克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在实践中,面对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不能期望每一项改革创新都能很容易地取得成功,都不会失败。这就要求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走出“多改多错、不改不错”的认识误区,在法治层面形成对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后顾之忧,更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比如,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过程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等原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其行为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并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免除相关责任。同时,对在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
增强有效防范化解改革风险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全面认识和有力应对一些重大风险挑战。”以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精神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带来风险聚集。这就要求在放得开的同时做到管得住,有效防范化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明确贸易、投资、金融、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等方面相关风险的预警机制、责任分工、审查制度、应急保障事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更加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