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规定,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基础,根据2019年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数等因素,决定是否下调基准费率并核定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本次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
按规定,我局已核定全市参保单位2020年度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拟从2020年2月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0日间,用人单位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失业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
3.2020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拟调整结果公示名单
4.各社保分局失业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