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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正能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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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5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2日19:11:39 打印此页 关闭

【税法正能量分享】

       今天是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纳税人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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